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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花园版XP的作者洪磊被抓,大家怎么看

本主题由 杨旸 于 2008-8-20 10:07 设置高亮

转帖一个网上的文章

有个叫洪磊的程序员因为制作了一个为微软视窗系统软件的增强版,被中国公安带走,不知去向。据称,该案是微软在幕后告发,导致这个年轻人受到如此重的处罚。微软或许财大气粗,谁都让三分。但这个案子根据美国法律却绝对是冤案。按美国人自己的法律,洪磊根本就没有任何过失。


首先,洪磊的所谓侵权行为开始于2003年,现在是2008年,按美国版权法,版权案必须在发现侵权后三年内起诉,否则过期作废。按美国法律,一个躺在自己权利上睡觉的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个时间是从最初的侵权行为算起,后面的侵权只是第一次侵权的继续。微软过了五年没有行动,它已经完全弃权。不管从 STATUTE OF LIMITATIONS还是LACHES角度看,微软根本无权控告。

第二,微软的总裁比尔盖茨曾明确允许中国人不花钱使用微软软件。1998年7月,他在财富杂志上说,希望中国人免费用微软软件,让他们上瘾,以占据市场。这种不收费、占领市场的做法是微软最高层的战略决策,实际上是授权中国人免费使用,而达到挤垮对手、垄断市场的目的。很多高科技公司用这种方式谋求发展。盖茨的话既可以作为默许授权(IMPLIED LICENSE),也可以作为ESTOPPEL的依据。因为大家都知道微软总裁的不收钱、占市场的立场,依赖于这个立场,洪磊制作了相关软件让大家用。微软不能出尔反尔,在占领市场后,再对之前为它占领市场做出巨大贡献的人进行恩将仇报。

第三,根据**人公司控告美国SYMANTEC公司侵权的案例,微软的侵权从实质上就是不成立的。在那个案子里,SYMANTEC只购买了一个软件许可,却复制了无数份,在全球销售。该软件在运行时还会显示“一个用户,不得发布”的信息。但美国联邦法官却判中国人的侵权起诉不成立。其逻辑是,被告获得了一个拷贝的许可,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问题在于许可的范围。因为(1)中国人不能证明SYMANTEC看到了那句“一个用户,不得发布”的信息;(2)即使中国人能证明被告看到了那个信息,也不能证明被告同意了那个限制。因此中国人无法证明SYMANTEC超越了许可范围而构成侵权。相关案例请看 NETBULA, LLC v. SYMANTEC CORPORATION, 516 F. Supp.2d 1137, 1152 (N.D.Cal. 2007) (citing Specht v. Netscape Communications Corp., 150 F.Supp.2d 585, 596 (S.D.N.Y. 2001), aff'd, 306 F.3d 17 (2d Cir. 2002) ("The case law on software licensing has not eroded the importance of assent in contract formation."))。

洪磊的情况与SYMANTEC的情况很类似,洪磊获得了一个正版软件,因此他是有许可权的,微软必须证明洪磊的行为超过了许可权范围。但微软不能证明洪磊阅读了微软的版权限制,因为洪磊增强版的制造过程根本不需要阅读任何版权许可限制;即使微软能证明洪磊阅读了相关版权限制,也无法证明洪磊同意了那些限制。事实表明,洪磊根本就没有同意那些限制。按照上述SYMANTEC案例,洪磊的行为完全符合美国版权法精神,是合法的。

微软连民事起诉的依据都没有,却导致洪磊被刑事逮捕,这是为什么?对美国人的双重标准,中国有必要屈服吗?
年轻是一种罪过。他们说我们不成熟。
成熟是一个很痛的词,它不一定会得到,却一定会失去。
恋爱的时候我们都不懂爱情,懂得爱情后却失去了可以相爱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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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此消息后,第一反应是立即下载最新的GHOST盘,常用的蕃茄..东海..萝卜...小路..下了个遍...第二反应是重温GHOST盘制作过程,保证可以DIY成功.第三,详细了解这哥们的事迹,他的GHOST盘原本很好,用了好几个年头,可是自从带了流氓软件,确实很让我不舒服.所以这次下载他的最新版,只是做个纪念.
看看雅虎和易趣这两家美国公司,大流氓,是他们出钱让这哥们装流氓软件的.如果国家法律不制裁他们的话,那岂能服众.
至于微软的做法,西方人的做法,中国人不适应罢了,中国的精英阶层制定不出可以反制裁的法律,那就只能被动被比尔狗咬了.
流水下涧非有意,白云出岫本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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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准备用反垄断法来搞微软,微软这招非常高明,先出手。
年轻是一种罪过。他们说我们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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